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由其主要责任导致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况均可被视为工伤范畴。
其中,非由个人主要责任所引发的交通事故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同等责任;
二是次要责任;
三是无责任。
然而,若在事故发生之后未能得到交管部门对“非由个人主要责任”的明确认定,那么该类工伤申请将无法获得批准。
反之,若经交管部门确认个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为主导因素,则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