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孩子在托管机构的小餐桌上遭受其他同桌学生的恶意推搡致使脚部骨折,这显然构成了人身损害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由该事件的侵权行为方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然而,若家长未能充分履行其监护义务的话,也应该为此负起一定程度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