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涉及到强制拆迁行为时,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来解决争端。
若您对该行为持有不同意见或其处理结果无法令人满意,可以向上级地区人民政府提交申诉以寻求裁决援助,或者直接通过行政复议渠道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如果对最终的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满意,您还有权利依法发起行政诉讼程序,进一步争取公正审判和合理赔偿。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