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近似商标须共同转讓商标注册人对于在同一类別产品上所注册之近似商标,或在相似类别商品上所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均应一并进行转移。
此乃源于我国商标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2、公证书提交不可忽视商标转让申请通常需要提交商标转让人同意转让商标声明书的公证书原件。
在商标转让流程中,如未能及时提交商标转让公证书原件,商标局将给予申请人一次补正的机会;
但若逾期仍未补正或未按规定方式补正,则该转让申请可能无法得到批准或被视为放弃。
3、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须保持一致若转让人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及地址与被转让商标注册证上的名称及地址不符,商标局将拒绝接受转让申请。
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名称、地址如有变动,必须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若逾期未补正或未按规定方式补正,将导致转让申请无法得到批准或被视为放弃。
4、防范转让人重复转让注册商标受让人不应仅凭转让人的口头承诺以及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作出判断,而应对转让人是否为商标注册人,以及转让人的名称是否与商标局档案记录中的申请人名义相吻合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
鉴于商标局审查商标转让申请所需时间已延长至6至12个月,仅通过商标局的《中国商标网》可能无法获取到完整且准确的信息。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