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事人申请法官回避通常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在向法院提交回避申请之后,应依据实际情况由院方裁定是否予以回避,若符合相关规定,则应采取相应的回避措施。
当事人若有意提起回避申请,需详细阐述理由,而对于了解到的回避事由,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初步提出或在审理完毕之前的庭审辩论阶段进行阐明。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
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