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框架下,离婚夫妻间的财产分配问题是允许另行提起诉讼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在通过协商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如对于财产分割事项有任何不满或者后悔之意,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而人民法院亦应对此类案件予以必要的审查和处理。
然而,如果在草拟财产分割协议的过程中并未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非法行为,那么人民法院则需要依据现有法律规则来作出裁决,驳回申诉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