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当合约终止效力后,已无法签署补充协议作为其延伸与补充。
补充协议通常被视为次要合同,依附于主要合同方存在。
然而,当事人拥有重新缔结新合约的权利。
所谓“补充协议”,即指针对原有合同进行深化或变动,通常需要精确地予以约定。
换言之,补充协议旨在对原本合同中尚未详述或补充的事项进行更为详细的阐述与完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