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不当得利之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不存在法律或约定依据(相关规定);
2.一方当事人获得了财产上的利益;
3.另一方当事人则承受了财产损失;
4.受益者获取的利益与受损者所遭受的损失之间必须具备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