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退出董事会与退出股东是两个相对独立且有所关联的概念,具体是否需要退出其中一项或两项取决于您所处的公司岗位及所拥有的权益。
关于退出董事会:
若您已荣任为公司的某个董事职位,则您有权选择提出辞职申请,此举将意味您不再作为公司董事会的正式成员,亦不再参与到公司的各项决策和运营管理中。
值得指出的是,退出董事会并不直接影响您在该公司持有股权的状态,您仍可继续保有对这家公司的所有权和股东权益。
对于退出股东:
假设您已经成为公司的股东之一,那么您有权选择出售手中持有的股票份额或是将持有的股权转让予其他人士,从而使您不再具备公司股东的身份。
退出股东的行为意味着您将失去对公司的股权,同时也无法再享受公司的盈利分红和权益。
因此,您可以依据自身的意愿和实际情况,选择退出董事会、退出股东,甚至是两者皆退出。
然而,在做出任何决定之前,我们强烈建议您进行深入思考,并寻求相关的法律和财务专家的意见,以确保您充分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带来的各种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