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投资领域,上市公司股份代持的行为确属法定范畴之内,即在此种情形下,实际的投资者会在友好协商之后,同意他人以自身的名义作为代表者,以便于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和职责。
具体来说,股份代持的过程中,投资所带来的所有利益皆由实际投资人享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
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