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就当前情况而言,若情况属于婚后财产,但是其归属问题仍需根据相关的拆迁安置政策进行判断,因为现阶段的安置政策往往涉及到缴纳资金的环节,所以这个房产在夫妇双方还存续婚姻关系时被视为共同财产,但对其所占有的比例仍有待于进一步明确。
2、至于家庭出资的问题,只要这笔资金为夫妻双方共同负担,那么从丈夫或者妻子名下的账户支出均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