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的期限可以在30年至70年间进行选择。
其中,对于耕地这一类承包土地,其合理的承包期限应当设定为30年;
而对于草地和林地等其他类型的承包土地,其适宜的承包期限则分别为30年至50年以及30年至70年不等。
当这些承包期限届满之后,依据法律规定,应当依法予以相应的延长。
在这种情况下,村集体有权对到期的承包土地进行重新发包,并且需要与承包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在重新发包的过程中,村集体需要制定出明确的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给村民大会进行充分的讨论和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