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夫妻双方解除了婚约之后,孩子的医药开支通常是由抚养义务方承担的。
因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孩子会被其中一方直接抚养成人,而另一方则需要支付其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用,这笔抚养费自然也涵盖了孩子日常生活费用、教育费用以及医疗费用等多个方面。
然而,若孩子所需的医药费用超出了抚养义务方所能承受的范围,抑或是该费用过于昂贵,那么双方都有责任进行协商并共同分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说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