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如若劳动者患上疾病或遭受非因工伤所导致的伤害,且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无法胜任原先岗位工作亦无能力担任用人单位额外安排之职务,则在此种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义务依照该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每满一年为基础向其发放相当于一个月工资额度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需向其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标准的医疗补助费用。
2.当劳动者因患病需要请假时,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会批准休假,而此种休假类型通常被视为法律认可的病假范畴。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在病假期内,用人单位需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并且不得以此为由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否则将构成违法行为,并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说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