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员工因疾病请假事宜,企业有权要求其提供医疗记录副本作为证明,此举并不构成对员工个人隐私权的侵害。
然而,企业在接收到员工提交的病历资料之后,需严格做好保密措施,禁止向任何与此无关的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
若有违反,便可被视为对员工权益的侵权行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