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法庭讼费乃由败诉方负担,而律师费用则由委托律师之一方承担。
然而,在涉及民事及商务行为的案件中,若某一方在诉讼中被指控为被告者,经该方聘请专业律师且最终胜诉原告时,有权请求原告支付相应的律师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败诉方应赔偿胜诉方于诉讼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必要的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