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在言行中对他人进行辱骂,致使其构成了指控的侮辱或诽谤的罪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无需对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倘若已经年满十六周岁而未达到十八周岁的青少年触犯了以上所述之罪名,根据法律规定,他们就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但可以得到从轻或者减刑的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