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旧城区改造实施的全新政策明确指出:
对于永久性的建筑物,我们将按照1比1的比例来完成产权的置换;
而在国道上用作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物,其产权转换比例为1比0.7;
至于村道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物,其产权转换比例为1比0.65;
另外,对于瓦房类型的建筑物,我们会按照1比1.5的比例来进行产权转换。
同时,对于临时建筑以及楼顶钢架铁皮等设施,我们将根据其每平方米的实际价值给予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