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务工人员遭受职业工伤时,雇主无权任意解雇他们。
按照法律规定,在工伤职工处于停工留薪期这段期间里,雇佣方必须保障工伤职工应有的基本权益,绝对禁止进行任何形式的辞退行为。
倘若工伤职工最终经确定已完全或部分失去了劳动能力,雇佣方同样不得在此情况下擅自决定终止与其之间的劳务关系。
雇佣方若未经合法程序而擅自解雇工伤员工,这无疑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的严重违反,因此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金额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关于工伤的认定标准,具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由于执行职务的缘故而遭受事故伤害;
2.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准备性或收尾性工作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由于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或其他意外伤害;
4.患有职业病;
5.在因公出差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伤害或发生事故导致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