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工作场所中,用人单位收取受训人员的培训费用的做法并非合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为员工提供培训以及支付相关正常费用,属于用人单位应尽的基本职责。
因此,用人单位无权将这些责任转移至员工身上。
若用人单位以交纳培训费用作为录用条件,求职者有权予以拒绝;
已经缴付的则有权申请退回。
建议您及时向所在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投诉或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