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签署离婚协议具备合法效力,只要其内容未触犯法律法规,便可在离婚事务处理完毕或面临法院诉讼阶段,被视为有效的法律证据予以采纳运用。
然而,在尚未完成离婚登记手续或者尚未经过法院调解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中的相关离婚条款并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在此期间,双方当事人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