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因特殊原因需要离职时,一次性就业救助金的领取期限可设定为自离职之日起一年内,且该公益性质的款项必须在员工离职后予以全额结算。
同时,企业应对员工离职时涉及的工资与福利补贴进行详细而明确的结算,确保员工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若劳资双方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终止,或者是员工自主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关系,则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而用人单位则需承担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关于这两项补助金的具体额度,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
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因此个人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符合上述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个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