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无结婚证书作为依据,则双方间并未建立起受到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这便使得离婚程序对此情形失去效力,而应运用共有财产的相关处理原则加以解决。
若双方能就此问题达成共识,可直接根据共识进行处理;
倘若未能达成协议,则由财产所在地区的法院负责作出裁决。
在执行财产分割过程中,法院将充分考量财产所得之来源、各自所做出的贡献及对子女的关爱照顾等多方面因素。
若其中一方在共同生活中承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例如抚养子女或照顾年长者,在进行财产分割时,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的补偿要求。
另外,若某一方经济状况较为困窘,有经济实力的另一方应对其提供适当的援助。
若在共同生活中有重大原因导致必须进行财产分割,或者共同生活的基础已经丧失,亦可申请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