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交通事故的背景之下,如果机动车的车牌遭受到了严重的损毁,但车主已经为自己的爱车购买了车辆损失险的话,那么这类损失将是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车牌遭受损毁并不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所规定的赔偿范围之内,而是隶属于车辆损失险的范畴,因此,受害人能否得到相应的理赔补偿取决于其本人是否购买了车辆损失险这一份保险。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中国人民保险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第四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自燃;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暴风、龙卷风
(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