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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施工导致房屋损坏怎么赔偿
工程施工导致房屋损坏的,对于赔偿方式及数额,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二、施工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建筑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致使他人的房屋遭受损害的,首先可以双方协商赔偿的数额及方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确认具体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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