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是的,在符合相关法规的情况下,若受害者获得工伤保险赔偿金后,用人单位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治疗期间,应发放其正常工资待遇,同时酌情给予适当营养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并无权擅自决定解雇受工伤伤势尚未恢复的员工。
针对工伤事宜,即使贵司已经为被害者办理了工伤保险,所支付的赔付款项也未必十分可观,但在此期间,贵公司仍须承担起对被害人一定量的经济援助义务。
而且在事故发生后的康复疗程中,贵公司不得采取任何方式与受害人终止雇佣关系,确实需要结束雇佣合同的,必须向受害人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