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子女在何方抚养的问题通常应当遵循“保障子女健康成长”的核心原则进行裁定。
当夫妻之间协商分道扬镳之后,非实际抚养孩子一方应承担起支付子女扶养费用的重任。
父母对子女的抚育与教诲乃是父母的既定权利以及不可推卸的义务。
即便父母在离婚之后,他们对于子女仍然负有同等的抚养责任,并且依然享有支付子女抚养费用的平等义务,直到子女年满18岁为止。
1.若有稳定收入来源,那么抚养费用一般可以按照每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进行计算并支付。
如果需要负担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抚养费用,则比例可以适度提高,但是一般来说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若没有固定收入,那么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就可以参考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然后按照上述比例进行确定。
3.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上述比例可能会有所调整,即适当提高或降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