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十级伤残的相关补偿规定,具体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为七个月之久的本人生涯薪资。
此外,“本人工资”这一概念,特指工伤从业者在遭遇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之前的12个月内所获取平均月缴付工资。
若该等薪资超过了统筹地区全体员工平均工资的三倍,则应以统筹地区全体员工平均工资的三倍作为计算依据;
反之,若该等薪资低于统筹地区全体员工平均工资的六成,则应以统筹地区全体员工平均工资的六成作为计算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