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重组家庭中,对于孩子的抚养责任有着特殊且不可推卸的重要意义。
若在新的婚姻关系中,孩子能继续享有与再婚情感紧密相连的生活环境和氛围,那么他或她与继父母及子女之间所构成的稳定合法权益与义务关系,便会如同原始家庭中的亲生父母与其子女一般的和谐稳定。
基于此,新成立的夫妻双方理应承担起相应的法律抚养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