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伤申报有着严格的时限要求,具体分为两个阶段:
一是在事故或意外发生后的第三十日之内;
二是在该事故或意外发生之后的一年内。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上述第一个时间阶段,即在事故或意外发生后的第三十日之内,提交关于工伤认定的申请,那么该工伤员工或是与其具有直系关系的亲属以及所在工会组织在自事故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算起,或是在被诊断出患有职业病之日起的一年之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直接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