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若受雇者因被雇佣单位派遣工作而于执行职务期间遭受人身损害,通常会被判定为工伤事故。
其依据在于我国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了七类应被认定为工伤的特定情况:
(一)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地点内,因执行职务引发的事故导致身体伤害;
(二)于工作时间段前后,处于工作区域之内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收尾性质的工作时,因事故导致身体伤害;
(三)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地点内,因履行职务职责遭受暴力或其他意外伤害;
(四)患有职业病;
(五)因公出差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导致身体伤害或因事故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导致身体伤害;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