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不动产权利人如出现房产证与土地证姓名不符的情况,可依法申请办理更正登记业务,以纠正错将不动产物权进行错误登记的问题。
更正登记旨在针对不动产物权登记过程中出现的登记误差进行及时更正。
为此,不动产权利人需携带个人身份证件以及能够证明不动产登记簿所载信息有误的相关资料,前往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更正登记申请。
待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实相关情况后,将会依法为申请人办理更正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