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女性享有98天的标准产假,若符合特定条件,还可以申请额外延长60天,总计最长可达158天。
此外,对于合法生育子女的母亲,不论是第一胎、第二胎还是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多胞胎,均有权享受额外延长的产假60天,同时其配偶也将获得15天的陪产假期。
在上述延长的婚假和产假期间,当事人仍可享受与正常婚假、产假同等的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
延长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