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为了确保境外上市公司中非境外上市股份的集中登记和托管业务得以规范化操作,从而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中国证监会”)颁布实施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关于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集中登记存管有关事宜的通知》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所制定的《证券登记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特此制定了本项细则。
法律依据:
《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登记存管业务实施细则》第三条
本公司依法受上市公司委托办理非境外上市股份的集中登记及相关服务业务,上市公司应当与本公司签订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