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用人单位无缘无故辞退员工时,其补偿方式应根据每位员工在公司服务满一年来计算,即支付一个月薪资作为经济上的补偿;
若未能提供合理且正当的原因,而采取单方面解除雇佣关系的行为,那么该用人单位必须承担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责任。
至于具体的情形,可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或者寻求通过提起劳动仲裁以获得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