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签订离婚协议,而尚未正式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当事人仍然有机会撤销或者废除自己之前所签署的内容。
因为,在这个阶段,离婚协议还没有产生实质性的约束力和效力。
然而,若已完成正式离婚程序,那么要想撤销已经签署的离婚协议就需要考虑当时双方是否受到欺诈、胁迫这一类不法行为的影响。
若是证实的确存在这些情况,那么当事人提出的修改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请求,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是有可能得到司法机构的支持与受理的。
此外,如果在签署离婚协议的过程中,协议的条款触犯了军事法规、国家行政规章制度的强制性规定,或者与社会公众公共道德相悖离,那么这同样可以作为撤销离婚协议的理由之一。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