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劳动者若拟撤销劳动合约,则需满足以下特定条件:
即雇主未能依照与劳动者所签订的劳动协议,尽职地提供适当的劳动保障环境;
或存在拖欠劳动者薪资的情况;
以及未履行向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等。
反观雇主方面,如欲提前终止劳动合约的效力,则必须遵循如下条件:
劳动者严重违反了所签署的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制度;
或者因涉嫌触犯法律法规,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