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分支机构是常设机构中的一种形式,具体定义如下:
1、首先,分支机构是由总公司所拥有并直接领导,但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属于总公司的一部分,在生产、销售、财务及人员调配等各个环节均受到总公司的全面掌控及严密监控。
其次,分支机构通常设立于海外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所在国家的政府则会为其提供非居民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
最后,对于分支机构在海外所缴纳的所得税,总公司所在国政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税收抵免;
2、关于分支机构的概述,当一家企业发展壮大至一定程度时,为了进一步拓展其业务领域,提高产品的市场覆盖率,往往会选择在不同的城市甚至同一城市的不同区域设立分支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分支机构与总部之间的地理位置通常存在一定的距离。
此外,一些大型的分支机构亦可能源于企业的合并行为,即被合并的企业在完成合并后解散,转变为合并企业的分支机构,并继续开展经营活动;
3、关于分支机构的命名,由于各行各业的差异性,因此在不同的企业或行业中,分支机构的称呼也不尽相同,例如在某些企业中,分支机构被称为分公司,而在另一些企业中,则被称为分厂,在商业系统中,分支机构则被称为分店,而在银行系统中,分支机构则被称为分行等等;
4、尽管分支机构作为整体企业的一部分,必须严格遵循总部统一制定的经营策略和管理方针,但是在这一前提之下,分支机构通常也享有一定程度的经营自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分公司与子公司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