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此案中被告的罪责如何界定,将主要看这一记耳光是否引发了受害者达到轻伤二级及以上程度的伤害结果。
若确实导致了如此严重的伤害,那么被告就可能被判定为故意伤害罪,并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考虑到受害者在事件发生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其对矛盾激化所负有的重大责任,无论是在刑事责任方面还是在民事赔偿责任上,法律都应该给予被告适当的减免。
反之,若这一记耳光并未给受害者带来轻伤二级以上的伤害,而只是轻微伤甚至更轻的伤害,那么被告就会面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政违法指控,可能会被判处拘留和罚款等惩罚措施。
关于受害者侮辱他人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他可能会被追究公然侮辱他人的行政违法责任,包括拘留、罚款或者同时遭受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具体而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为严重的,将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且还可附加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通过书写恐吓信或其他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开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诉或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实施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