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案值为十万元的标的,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预计高达2,500元人民币。
关于财产案件,依据诉讼请求所述之金额或价值,需按照以下规则进行阶段性累加缴纳法院费用:
1、如涉诉款项未超过1万元整,则按每项案件收取50元人民币;
2、若涉诉款项介于1万元至1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2.5%的比例进行缴纳;
3、若涉诉款项超过10万元并达到20万元以上,则需按照2%的比例进行缴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