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工程资料作假的行为,应当根据其具体情形进行相应的处理。
首先,如果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相互勾结、共同制造虚假资料,那么将被勒令整改,并处以罚款,同时可能会被降低资质等级甚至吊销资质证书。
其次,如果在工程资料作假过程中存在违法所得,那么这些违法所得将会被没收。
再者,如果工程资料作假导致了经济损失,那么相关责任人将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若情节严重,还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的追究。
最后,如果工程监理单位擅自转让监理业务,那么将被勒令整改,违法所得也将被没收,并且有可能面临停业整顿以及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甚至可能被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