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延期交付房屋所引发的法律后果包括:
在发出催告通知后的第三个月内仍未能交房者,业主有权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提出进一步的催促请求,此时,开发商应尽速履行交房义务,同时还需对因逾期产生的相关损失进行赔偿;
若催告通知发出三个月之后尚未收到房屋,而开发商又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或理由,那么其将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业主则可依法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已支付的房款及其利息。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