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单位未履行申报工伤事故之责,那么在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之日起,亦或是被诊断、鉴定确认为职业病之日起满一年之内,可以直接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在此期间内,所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各项规定的工伤待遇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皆由相关的用人单位承担并负责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