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是可行的。
倘若有开发商面临破产问题,那么其本人或债权人有权申请进行破产清偿程序,进而建立清算团队以对企业的债权与债务情况进行全面整理。
在此过程中,债权人有权提出债权申报。
关于债权申报的初步流程如下:
自破产事件被受理之后,任何债权人在接收到相关通知之日起三十天之内,如若未能接到通知,也可自公开发布之日算起三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申报个人的债权情况。
若逾期仍未进行申报,将会被视为主动放弃自身权益。
因此,当债权人提出债权申报时,需详细阐述债权的具体金额以及是否存在相应的财产担保,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而人民法院则会指派专门人员对所有申报的债权进行详细记录和分类。
经过债权人会议的严格审查和确认,才能最终确定申报的债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如果在规定期间内全部成员、债权人均已收到通知,免除清算组的公告义务。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审查、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