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法设立法人机构并不一定要求两位或者两位以上的投资者,仅仅凭借一位投资人亦可合资创设公司。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一人名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若无法证实其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之间存在明确的分离状态,便需对公司所负之债承担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