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于通常情况下应该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也就是原告,来对某一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进行颠覆性改变;
而是将举证责任赋予他方当事人,通常为被告,让其就某种事实或者是否存在此类事实进行举证证明。
假如这一方的当事人无法就相关事实完成举证证明,法院便会默认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从而形成了这样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四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这些侵权诉讼包括:
(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诉讼;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司法解释和国内的学理解释均把这一规定视为举证责任的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