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特定情况下,交通肇事者有可能获得刑事豁免权,免于接受刑事处罚。
以下列举了部分可能导致这一结果的情形:
首先,犯罪情节若为显著轻微,并未造成实质性的危害,通常情况下不会被视为犯罪;
其次,当犯罪行为超出法定追诉时效范围时,即可理解为该交通肇事行为已经过去长达十年之久;
此外,若犯罪分子经过特赦令得以免除刑罚,那么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便有权作出此项决定。
一旦犯罪分子得到特赦,其所犯下的罪行将不再被追究;
最后,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亡时,由于我国刑法奉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基本原则,且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并不存在缺席审判制度,因此,对于此类案件,追究刑事责任已经失去实际意义,故而不予追究。
另外,根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有可能出现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