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居民,若有意愿解除婚姻关系,无论男方还是女方,均须与另一方共同前往其常驻户籍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同样地,对于在中国内地居住的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如有解除婚姻关系之意向,也应按照此规定,共同前往中国内地居民的常驻户籍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
此外,对于居住在中国内地的居民与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华侨之间的自愿离婚事宜,同样需要遵循上述规定,共同前往内地居民的常驻户籍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