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无以下情况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因此无需进行环境保护税的支付:
即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当其向依法设立的专门用于收集、处理的污水集中处理机构或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以外的地方排放有害物质时;
同时,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在其满足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中存储或处置固体废弃物的行为亦不纳入该范围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