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中的第一条、第八条和第十条,对于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其审理期限的法定时限为一个月,最晚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并且,该审理期限自案件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
另外,人民法院所出具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中宣告最后一位当事人接收日期的那天,即视为案件的结案时间。
因此,在职务侵占罪的刑事案件经过开庭审理之后,最多可以在一个半月之内收到相关的判决书,而通常情况下,职务侵占罪的案件在到达检察院之后,大约需要二十天左右的时间才能获得判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